广西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成果署名规范
广西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批准,依托广西兽医研究所建设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依托和使用本实验室条件或基于本实验室项目完成的成果即为得到重点实验室的支持,产生的科研成果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都必须署有重点实验室名称。为此,根据该管理方法和相关成果统计的要求,制定本重点实验室的成果署名规范。具体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的成果指本重点实验室人员或基于重点实验室项目、实验条件或受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资助完成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证书、科技奖励、研究数据、产品、标准等成果。
二、我重点实验室成果统一署名方式如下:
1、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及广西兽医研究所科研人员署名方式
中文:广西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英文: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Veterinary Biotechnology
2、非广西兽医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的署名方式
非广西兽医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如到实验室开展研究和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完成的成果,可以署名2个单位,即本重点实验室和作者单位,但本重点实验室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通讯作者必须为本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
3、属自带课题和经费到实验室完成或借助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成果,必须在研究成果中注明“本研究在广西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完成”。
4、依托重点实验室申报而获资助的各级项目其成果应署名重点实验室。
5、每年12月10日前,请按时提交当年所有相关成果复印件(1 份)到重点实验室备案,专著须交1份原件。未明确署名重点实验室的成果不再统计。
6、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
2020年1月2日